
谭平山
Tan Pingshan
1886–1956
- 民革中央副主席(1956年)
- 政务院政务委员兼人民监察委员会主任(1949年起)
-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央常务委员(1948年起)
- 武汉国民政府农民部部长(1927年)
- 中国国民党中央组织部部长(1924年)
- 中共广东地方组织主要创建者(1920年起)
人物传记
早年与五四
谭平山,原名谭鸣谦,1886年生于广东高明,早年加入同盟会。1917年考入北京大学,参加李大钊等人发起的马克思主义研究会,参与组织《新潮》杂志;1919年他在《新潮》发表《"德谟克拉西"之四面谈》,介绍社会主义思想,并参加五四运动。他在北大新闻研究会中结识了毛泽东。
中共广东组织的创建者
1920年8月陈独秀等在上海成立共产主义小组后,谭平山在广东高等师范学校发起组织广州社会主义青年团,成为中共广东地方组织的主要创建者、中共初创时期的负责人之一;1921年7月,他因在广州协助陈独秀筹办经费而未出席中共一大。第一次国共合作期间,他以共产党员身份加入国民党,1924年任国民党中央组织部部长,1927年任武汉国民政府农民部部长。
南昌起义与被开除党籍
1927年7月,谭平山与李立三、邓中夏等到九江,参与决策南昌起义,并事先向贺龙探询其对起义计划的态度。起义后成立的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他居领导地位;据李立三报告,起义军到达福建汀州后,他被推为委员长。南下途中,他与周逸群介绍贺龙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11月,中共中央临时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政治纪律决议案》,指他曾主张"取消中国C.P.而另组织第三党"、妨碍土地革命等,决定开除其党籍。
国民党民主派与民革
此后谭平山长期以国民党民主派身份从事政治活动。抗战胜利前后,他主持三民主义同志联合会(民联)的工作;1947年,他因公开批评国民党当局而离开上海赴香港,与李济深、何香凝等筹组国民党民主派的联合组织。1948年元旦,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在香港成立,他被推选为中央常务委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1949年9月,谭平山出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他历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政务院政务委员兼人民监察委员会主任,参与建立人民监察制度;1954年受邀参与讨论第一部宪法草案。1956年3月当选民革中央副主席,同年4月2日在北京病逝。
相关事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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