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立三
Li Lisan
1899–1967
- 中共中央华北局书记处书记(1960年起)
- 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部长(1949年起)
- 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1946年起)
-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宣传部部长(1928—1930年)
- 南昌起义前敌委员会委员(1927年)
- 上海总工会委员长(1925年)
- 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主任(1922年)
人物传记
留法与安源大罢工
李立三,原名李隆郅,1899年11月18日生于湖南醴陵。1919年他赴法勤工俭学,1921年与赵世炎等组织劳动学会,同年10月被法国当局遣送回国,12月抵达上海后加入中国共产党。不久,他受中共湖南支部书记毛泽东委派赴安源开展工人运动,1922年任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主任,9月与刘少奇等领导安源路矿工人大罢工并取得胜利。
五卅运动与大革命
1925年五卅惨案发生后,李立三任上海总工会委员长,参与组织和领导五卅运动。1927年1月,他参与领导收回汉口、九江英租界的斗争;5月在中共五大当选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7月起任中央临时常务委员会委员。
南昌起义
1927年7月,李立三与邓中夏等到九江,发现张发奎已倒向汪精卫,遂于7月20日前后向中央提议独立发动军事行动,是南昌起义的最早提议者之一;7月27日任以周恩来为书记的前敌委员会委员。起义后他随军南下,10月向中央提交报告《"八一"革命之经过与教训》,较早系统总结了起义的经验教训。
"立三路线"与旅苏十五年
1928年,李立三在莫斯科出席中共六大,当选中央委员,随后任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宣传部部长,参加中央主要领导工作。1930年6月,中央政治局在他主持下通过《新的革命高潮与一省或几省首先胜利》的决议,要求以武汉为中心组织全国中心城市起义、集中红军攻打中心城市,史称"立三路线",使党和革命事业遭受严重损失。同年9月的六届三中全会上,他承认错误并离开中央领导岗位,年底按共产国际要求前往莫斯科,此后在苏联工作十五年,1946年初回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回国后,李立三曾任军事调处执行部东北执行小组中共首席代表、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等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他主持全国总工会工作,并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政务院政务委员和劳动部部长,主持制定1950年6月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劳动保险条例》;后任中共中央工业工作部副部长、华北局书记处书记等职。文化大革命中,他遭到诬陷迫害,1967年6月在批斗中被关押,6月22日在北京去世;据其女李英男对《环球人物》的讲述,他是服下大量安眠药自杀的。1980年,中共中央为其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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