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星红旗确定为国旗
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五星红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该旗由经济学家曾联松设计,大五角星代表中国共产党,四颗小五角星代表在党的领导下团结一致的四个阶级。
征稿与评选
1949年7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筹备委员会向全国征集国旗图案,共收到2992件作品。以毛泽东、周恩来、郭沫若等人组成的评选委员会起初倾向于一幅中央有黄色横条纹的设计,以象征黄河。
毛泽东否决了这一方案,认为黄色横条暗示国家分裂。曾联松的设计——红底上一大四小五角星——经修改后最终入选。原设计大五角星内有镰刀锤头图案,修改时予以去除。
旗帜象征
红色底面象征共产主义革命与为之牺牲的烈士鲜血。大五角星代表中国共产党,四颗小五角星分别代表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每颗小星均有一个角朝向大星中心。
1949年10月1日,战士梁国庆(一说连庆)在军乐队指挥马占山的指挥下,在天安门广场将五星红旗冉冉升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