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第一部正式宪法,确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并确立了苏联式的政府框架。
起草与通过
1954年宪法由毛泽东担任主席的起草委员会负责起草,在很大程度上以1936年苏联宪法为蓝本。一场全国性"讨论"运动据称吸引了1.5亿人参与,但实质性的公众审议空间十分有限。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这部宪法,正式将全国人大确立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主要内容
宪法确认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设立了一院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并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一职——毛泽东当选首届国家主席。宪法保障言论、出版、集会、宗教等基本自由,但这些保障从未得到切实执行。宪法将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确定为国家目标。
后续宪法
1954年宪法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实际上遭到废止。此后相继颁布了1975年、1978年和1982年三部宪法。1982年宪法至今仍然有效(经过多次修正,包括2018年取消国家主席任期限制),恢复了1954年宪法的诸多条款。中国宪法史折射出正式制度架构与党的权威至上之间长期存在的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