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取消农业税
2000年起,中国以安徽为试点推行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乡统筹、农村教育集资等各类收费,随后推向全国。2004年3月,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五年内取消农业税;2005年3月宣布提前到2006年全部免征。2005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废止1958年通过的《农业税条例》,农业税自2006年1月1日起在全国取消。官方称农民每年减负超过1000亿元,研究者则指出改革削弱了乡镇政府的自主性和基层公共服务供给。
背景:农民负担问题
1958年6月3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十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规定全国平均税率为常年产量的15.5%。后来实际征收的农业税还包括农业特产税和牧业税。
1990年代,农民负担成为农村问题的焦点。除农业税外,农民还要承担乡统筹、村提留、农村教育集资以及各种摊派和集资。研究者指出,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县乡财政趋紧,基层政府更多地依靠向农民收费来维持运转,各地多次出现因负担过重引起的不满和冲突。2000年初,时任湖北省监利县棋盘乡党委书记李昌平致信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反映"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此信经《南方周末》报道后引起广泛关注。
税费改革试点(2000—2003)
1993年起,安徽太和、河北正定、湖南新晃等7省40多个县陆续进行农村税费改革探索。2000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发〔2000〕7号),确定安徽以省为单位进行试点。改革内容概括为"三取消、两调整、一改革",核心是取消乡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等收费和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义务工,把农民负担归并到调整后的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中。2002年试点扩大到河北等16个省份,2003年在全国全面推开。
从减免到全面取消(2004—2005)
2004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宣布:"从今年起,逐步降低农业税税率,平均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五年内取消农业税。"当年,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被取消,吉林、黑龙江两省进行全部免征农业税的试点。
2005年3月5日的《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宣布,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免征农业税,全部免征牧业税,"明年将在全国全部免征农业税。原定5年取消农业税的目标,3年就可以实现"。到2005年底,全国已有28个省份全部免征农业税,河北、山东、云南3省也有210个县(市)免征。
2005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同日,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四十六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官方将此表述为延续两千多年的"皇粮国税"退出历史。
财政安排与配套改革
据财政部部长金人庆2005年12月答新华社记者问,2006年全面取消农业税后,与税费改革前的1999年相比,农民每年减负总额将超过1000亿元,人均减负约120元;截至2005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农村税费改革和取消农业税转移支付资金1830亿元。官方同时提出推进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等配套改革,并计划在2006、2007两年内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
评价与研究
官方把取消农业税视为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方针的举措;农业经济学者宋洪远将其称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继农村土地改革、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之后的又一重大改革,认为它开启了"工业反哺农业"的战略模式。John James Kennedy对中国西北的研究发现,税费改革使乡镇政府的自主性和公共服务供给急剧下降,较贫困的乡镇更依赖县级财政,教育和医疗服务明显减少。Guohui Wang则认为,这项改革是通过起源于江泽民领导时期的"原则指导型政策试验"推动完成的。
叙事对照表
| 来源 | 叙述 |
|---|---|
| 2005年《政府工作报告》与财政部部长金人庆答新华社记者问 | 官方把全面取消农业税定位为解决"三农"问题的战略性举措:它完善和规范了国家与农民的利益关系,体现"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彻底改变了两千多年来农民种田缴纳"皇粮国税"的历史。官方同时强调,免征农业税只是农村税费改革的第一步,巩固改革成果还需推进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等更复杂艰巨的改革,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
| John James Kennedy,《中国季刊》第189期(2007) | Kennedy指出,税费改革旨在精简地方收入征收、建立更透明高效的公共服务供给,但其直接结果是乡镇政府自主性和地方服务供给的急剧下降:较贫困的乡镇更依赖县级财政,运作起来更像县的行政单位而非地方自治政府,中国西北的教育和医疗服务急剧减少。县级转移支付增长缓慢且不均衡,在乡镇一级造成了一批"行政空壳";他认为,如果这种状况持续,基本服务的丧失可能引发比农民负担问题更大的不满。 |
| 任玉奇(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自述(《中国经济周刊》2009) | 来自湖南的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任玉奇回忆,2003年当选后,他组织调查小组走访湖南50多个乡镇。农民反映每种一亩地除去成本要亏损20至40元;一位乡镇财政所长给他算账:"全乡农业税上缴任务345万元,实际只能完成80%。据最保守估计,直接收缴成本高达105.7万,占38.3%。"他说自己调查的73个乡镇"没有一个乡镇不负债的"。2004年3月7日,他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湖南代表团讨论中发言,提出尽快取消农业税的建议,并提交了相关议案。 |
关键节点
-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农业税条例》
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十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规定全国平均税率为常年产量的15.5%。
-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五年内取消农业税
温家宝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宣布逐步降低农业税税率,平均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五年内取消农业税。
- 政府工作报告宣布提前至2006年全部免征
温家宝宣布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免征农业税、全部免征牧业税,明年在全国全部免征农业税,原定5年的目标3年实现。
- 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废止《农业税条例》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胡锦涛签署第四十六号主席令公布。
- 农业税在全国停止征收
《农业税条例》正式废止,农业税在全国范围内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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