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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国家安全法》

继2019年抗议运动之后,北京颁布《香港国家安全法》,将分裂国家、颠覆政权、恐怖活动及勾结外国势力列为刑事罪行。批评者认为此举实际上终结了"一国两制"框架。

立法背景

香港《国家安全法》(国安法)由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0年6月30日表决通过,并于当晚11时正式生效——届时香港公众才首次获知法律全文。国安法绕过香港本地立法机关,援引《基本法》附件三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权力直接在港适用。《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要求香港自行立法禁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这一立法工作自1997年起搁置多年,2003年因大规模抗议宣告停止。

条款与执法

国安法规定了四类罪行: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活动,以及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最高刑罚为无期徒刑。该法允许在特定情形下将案件移交内地审理,并允许内地安全机构在香港展开执法活动。国安法实施以来,逾260人被捕,包括多名知名反对派人士、媒体经营者和公民社会领袖。《苹果日报》和《立场新闻》在员工被捕后相继停刊。曾于2019至2020年动员数十万人上街的香港民主运动,作为有组织力量实际上已宣告瓦解。

国际反应

国安法颁布后在国际社会引发强烈反应。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和美国相继为香港居民提供居留或入籍途径,美国终止了给予香港的特殊贸易地位。西方国家政府谴责该法违反《中英联合声明》,北京则将这份文件定性为"历史文件",不具法律约束力。中国坚持认为,国安法是在2019年社会动荡后恢复稳定的正当主权行使。

叙事对照表

来源叙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官方叙述国家安全法在2019年暴乱后恢复了香港的稳定与秩序,填补了香港宪制秩序的法律漏洞,符合"一国两制"精神。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对该法律措辞宽泛,可能被用于限制言论自由、和平集会权利和政治反对活动表示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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